中国香港一公司与马达加斯加公司有 15762美元货款交易,然而货款被拖欠长达 14 个月。债权方多次催款无果,找催全球介入。经对债权资料梳理、债务企业调查,实施非诉催收,债务方同意分 3 期还款,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款项结清。

案情简介
债权方:中国香港某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方:马达加斯加某公司
拖欠金额:15762美元
拖欠时长:14个月
双方通过中间人签订了一份价值15762美元的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D/P100%银行交单”。香港公司按约将货物发出,并操作完成单据交付:单据副本发至马达加斯加公司、单据正本邮寄至银行。
本以为万事无忧、只等货款入账。不料,这笔账款竟“在海上漂了14个月之久”。
香港公司多次要求马达加斯加公司支付货款,起初对方以与银行有纠纷为由,协商更换其他方式付款,香港公司无奈只能同意先放单。
此后,马达加斯加公司先后三次提供付款水单,但香港公司实际并未收到款项。
最新沟通中对方解释是因货物滞留超9个月,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对其处以罚款,需先处理罚款后才能转账,预计30天内解决。
由于货款已拖欠长达14个月,香港公司对其信任耗尽,无奈之下只能找催全球介入处理,希望能够尽快收回欠款。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01
该案债权资料相对完整,且无纠纷;
02
债务企业在营、但是信用报告中显示风险极高,侧面说明其经营、财务情况可能存在问题;
03
该案逾期14个月,时间较久,好在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尝试非诉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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