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和田玉国标中未对产地进行限定

和田玉国标中未对产地进行限定

  中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新疆台记者 张白璐)据中国之声(微博)《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和田玉以神奇的文化内涵、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客观的投资回报而得到迅速的发展,但由于目前和田玉概念和分类判定不明确,致使一些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田玉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最近,新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未来和田玉的国家标准将会出台。

  和田玉的分类一直只有文字的描述,没有实物样品的参照,这致使和田玉的分类鉴别难以统一,检验机构、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和田玉分类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差异很大,经常引起质量纠纷,也制约了和田玉产业的发展。

  201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研制小组与新疆和合玉器有限公司合作,在全疆范围内采集和田玉样本,以加快完善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块。今年6月1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了和田玉地方新版标准实施,预计今年7月可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确定和田玉标准样品并上报起草制定国家“和田玉标准”。

  和田玉国家标准出台后,对于规范其商业行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对和田玉的价值评估、社会监督检验和打假执法行动等都提供了技术依据,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田玉的声誉,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长期以来,产地是和田玉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这次标准制定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按照目前业界的看法,一方认为,和田玉上升为国家标准后不应该限定产地,只要属于与和田玉同类属性的矿物类玉石都叫和田玉;而另一方认为,只有新疆和田生产的才称之为“和田玉”,具有产地属性。

  经过专家的多方论证之后认为,自古以来和田玉的原料来源就是多样的,只要属于与和田玉同类属性的矿物类玉石都应该叫和田玉,所以这次申报的和田玉标准中没有提出一定要对宝玉标注产地为“新疆和田”才是和田玉,而是完全按照田玉的颜色和质地来进行分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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