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跨境电商资讯:出口退税收汇管理核心要点

图片

一、收汇基本规定

除视同出口货物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外,按规定收汇是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的必要条件之一。

图片

  按规定收汇主要涉及两个时间段

(一)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

若未按上述规定收汇,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二)货物出口次年4月30日之后至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

在此期间收到外汇,可继续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但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收汇材料。

图片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可视同收汇,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图片

  举例说明

图片

问题1

2025年3月,A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暂未收汇,其他退(免)税单证已收齐,可以在2025年4月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答:可以。A公司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