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3

欧盟商标撤销和无效制度

Part.1受理机构和申请主体一、受理机构欧盟商标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受理机构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二、申请人主体撤销和无效程序不能由欧盟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只能在收到第三方的申请后启动。撤销申请或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申请(《欧盟商标条例》第58条和第59条)可由以下主体提出:1.任何自然人或法人;2.为代表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贸易商或消费者的利益而成立的任何团体或机构,根据管辖该团体或机构的法律条款,该团体或团体有权以其自身名义起诉和被起诉。关于撤销申请或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申请,申请人无需证明其存在利害关系。这是因为,不同于基于相对理由提出的无效申请保护的是特定在先权利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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