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联合发布6篇增值税相关公告,同时配套发布两篇政策解读文件,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节点,聚焦出口业务、征管规范、政策衔接等核心领域,为市场主体明确税收执行标准与实操口径。其中多项条款直指跨境电商行业痛点,从退(免)税管理、销售额核算到合规监管3个方面形成全链条指引,是跨境电商企业2026年财税合规的重要指引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5号)
1、核心定位
配套增值税法实施,规范出口退(免)税全流程管理,兼顾便利化与合规监管。
2、核心内容
作为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实操纲领,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等全环节要求,统一了不同出口模式的征管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核心要点
1)将原5张备案表(基础备案+ 4类特定业务备案)简并为1张《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送资料归集为1张清单,实现"一表通办"。
2)增设例外条款,未收齐凭证、函调未办结等情形下,报送《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后可先变更再申报,无需提前结清税款。
3)实现9类证明全面电子化,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出口货物自报关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委托出口货物受托方需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与申报期限管理相衔接。
5)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其中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未在36个月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纳税人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6)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纳税人应当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7)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10年。
8)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免)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者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等均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
1、核心定位
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要求,明确起征点等征管细节,保障政策落地。
2、核心内容
依据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细化起征点适用范围、征管流程等事项,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特定情形下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公告,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3、核心要点
1)明确自然人适用月起征点的六种情形,其中"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代办申报"条款,直接覆盖跨境电商平台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群体。并强调自然人不得拆分销售额适用不同计税期间标准,举例说明租金收入与服务收入合并核算规则,为跨境电商平台代办涉税申报提供实操指引。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重新选择享受该项优惠,无需等待36个月。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2026年第12号)
1、核心定位
统一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核算.........
2026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联合密集发布6篇增值税相关公告,同时配套发布两篇政策解读文件!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604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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