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以下简称"菲律宾知产局")是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政府机构,也是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菲律宾知产局下设商标局(Bureau of Trademarks),具体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公告、异议受理、裁定等工作。
二、菲律宾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商标异议的提出时机为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商标申请公告是指菲律宾知产局对经过形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布,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菲律宾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具备以下依据之一:
1. 违反绝对理由:被异议商标违反了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例如: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造成混淆、违反公序良俗等。
2. 侵犯在先权利: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恶意抢注: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仍以不正当手.............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90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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