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1、引导商标申请"注册有德"
本指引旨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避免使用容易导致误认的标志并应选 取具有较强显著特征的标志申请注册 商标 。 同时 ,在使用含地名的标志 申请注册时,还应当遵循必要性和真 实性的原则。
2、引导商标使用"行权有界"
本指引旨在通过列出规范使用注 册商标以及正当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 的注意事项,引导商标专用权人遵循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禁止他人正 当使用商标中包含的餐饮行业通用名 称 、地名等公共资源 。 同时 ,引 导 其他市场主体正当使用相关标志 ,避 免产生商标侵权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餐饮行业相关商品或 服务主要涉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 表》中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第三十二类、第三十三类、第四十类、第四十三类等中与餐饮相 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餐饮行业往往与其所在地域的地理环境、自然因素、人文历史因素密切相关,有使用地名来表明所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需要。本指引所称地名是指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具有地理描述性、且容易被认为是表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不限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三、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立法意旨,误认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出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常见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一)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标志中包会"有机"" ORGANIC""环保""天然""NATURAL"无污染 "" POLLUTION-FREE "" 极 品"" 第一"" 高级"" HIG.............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132654.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