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加贸不作价设备")和特定减免税设备是外商投资企业常见的两种可以免税或保税进口设备的方式。
加贸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方式(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特定减免税设备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设备;对外资企业而言,特定减免税设备优惠政策是指给予属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企业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征或免征的优惠待遇。
相同点
两者种类趋同
上述设备可以包括企业进口用于加工生产的研发设备、制造设备、检测设备、维修设备及包装设备等;其中,制造设备属于核心设备部分,研发设备可以视为核心设备的"前伸",而检测设备、维修设备、包装设备可以看作是核心设备的"后延"。
两者的不予免税目录相同
二者免税范围均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限制,除 上述两个目录外,均适用减免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无论是以加贸不作价设备方式, 还是以特定减免税方式单独进口设备的配套及备件,均应照章征收关税。
两者同属于海关监管设备
自进口放行之日起,在相应期限内,两类设备均要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同时,在监管期间,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特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每年年初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设备使用情况,并接受海关的核查。
两者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一致
通常,属地查检均会从货证一致性核查、安全标识查验、机械安全检验、电气安全检验、卫生环保检测、品质性能检验等方面强化进口机电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监管有效性,不因机电设备是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口而使检验检疫标准有所差别。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46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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